1.评奖宗旨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青年的崇高精神追求,努力营造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艺术文化氛围,展现当代青年艺术才华和精神风貌,挖掘我省青年文化艺术人才,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贡献青春力量。
2.领导机构
湖南省青年文化艺术节组委会是本届文化艺术节的领导机构,由主办单位有关领导同志组成,负责文化艺术节方案和评奖办法的制定、宣传发动及组织实施。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省青少年活动中心。
1.第三届湖南省青年文化艺术节才艺大赛按声乐、舞蹈、器乐、曲艺项目,分专业和非专业组,分设个人和集体金、银、铜、优秀奖。按照参加总决赛节目数严格控制评奖比例,金奖不超过5%、银奖不超过10%、铜奖不超过15%、优秀奖不超过20%(可空缺)。
2.第三届湖南省青年文化艺术节朗诵比赛设个人和集体金、银、铜、优秀奖。按照参加总决赛节目数严格控制评奖比例,金奖不超过5%、银奖不超过10%、铜奖不超过15%、优秀奖不超过20%(可空缺)。
3.第三届湖南省青年文化艺术节文学大赛按诗歌、散文、小说类别,分设金、银、铜、优秀奖。按照参加总决赛作品数严格控制评奖比例,金奖不超过5%、银奖不超过10%、铜奖不超过15%、优秀奖不超过20%(可空缺)。
4.第三届湖南省青年文化艺术节书法大赛按硬笔书法、软笔书法类别,分设金、银、铜、优秀奖。按照参加总决赛作品数严格控制评奖比例,金奖不超过5%、银奖不超过10%、铜奖不超过15%、优秀奖不超过20%(可空缺)。
5.第三届湖南省青年文化艺术节绘画大赛设金、银、铜、优秀奖。按照参加总决赛作品数严格控制评奖比例,金奖不超过5%、银奖不超过10%、铜奖不超过15%、优秀奖不超过20%(可空缺)。
6.第三届湖南省青年文化艺术节摄影大赛设金、银、铜、优秀奖。按照参加总决赛作品数严格控制评奖比例,金奖不超过5%、银奖不超过10%、铜奖不超过15%、优秀奖不超过20%(可空缺)。
7.各项目类别金奖节目的指导老师可获得最佳指导老师奖,个人项目限报1位指导老师,集体项目可报1-2位指导老师。
三、评委构成
1.第三届湖南省青年文化艺术节各项赛事的全省总决赛评委由艺术节组委会从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和省文联专家资料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担任。
2.每个项目的全省总决赛不得少于3个评委。
四、评奖程序
1.舞台表演类比赛项目
比赛选手签到、核对信息→选手现场表演→评委当场打分→工作人员汇总→当天比赛的每个节目最终分数公示→所有比赛完毕后成绩汇总、排序→按从高到底顺序和得奖比例确定获奖名单→获奖名单报艺术节组委会审查→获奖名单网上公示→主办单位正式通报
2.作品类比赛项目
征集作品、核对信息→初选50%作品入选总决赛→评委审查总决选作品→评委评议作品→按得奖比例确定获奖名单→获奖名单报艺术节组委会审查→获奖名单网上公示→主办单位正式通报
1.各项目类别的个人金银铜和优秀奖选手每人可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金奖选手还可获得奖杯。
2.各项目类别的集体金银铜和优秀奖选手每个节目可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一张,金奖节目还可获得奖牌一块。
3.最佳指导老师可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