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为隆重纪念建党95周年,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总结我校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巩固和拓展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新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校党委决定于2016年“七一”期间,在全校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努力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现代大学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障。

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继续抓好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纪念建党95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湘潭大学党委所辖,符合评选条件的基层党组织、中共党员、党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 符合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

(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发挥表率作用,坚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具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成为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坚强领导集体。

(2)党员队伍好。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党性意识强,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的机制完善,党内生活制度健全,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渠道通畅。

(4)工作业绩好。基层党组织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师生成绩突出,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充分。教职工党组织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学生党组织所在年级或班级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学风优良,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有成效。

(5)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师生中有良好形象,基层党组织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2. 二级党组织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必须是按照《湘潭大学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进行党建述职,成绩排名在前30%;

3. 能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4. 教工基层党组织成立时间原则上应满两年,学生基层党组织成立时间原则上应满一年。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 教职工中的正式党员。

2. 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加强党的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科学文化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领域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2)带头争创佳绩。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积极投身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各项改革,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中取得突出成绩。

(3)带头服务师生。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关心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积极为广大师生排忧解难,自觉维护师生利益。

(4)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规章制度,勤政廉洁,拒腐防变;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5)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弘扬高尚师德,自觉加强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 校党委职能部门的专职党务干部或担任党支部书记以上职务的党员;

2. 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3. 热爱党务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加强和改进我校党的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4. 现任党支部书记参评优秀党务工作者其所在党支部必须是先进党支部;

5. 连续从事党务工作时间应满三年。

三、评选名额

1. 在全校29个二级党组织中评选6个先进二级党组织;在313个党支部中评选30个先进党支部(除机关党委和教学院系以外,其他二级党组织推选先进党支部不得超过1个);

2. 优秀党务工作者25名,其中党支部书记10名;

3. 优秀共产党员15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 各二级党组织要根据《湘潭大学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认真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党支部和党员总结近两年的工作,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相关活动的情况及工作成绩。在此基础上,根据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组织党员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民主推荐。各二级党组织在党员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2. 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各二级党组织报送的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结合二级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成绩,于6月下旬组织评选,评选结果报校党委审定。

3. 校党委于“七一”期间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五、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1. 《湘潭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附件2)或《湘潭大学先进党支部登记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 近两年的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材料要求

1. 被推荐者的登记表(附件4或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 被推荐者的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六、评选工作要求

1. 党内评优表彰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二级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推荐和评选工作中要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

2. 要将推荐和评选的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局面。

3.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必须申报先进事迹材料,各级党组织要对评选材料认真核实,做到准确无误。

4. 各二级党组织要在“七一”前后,集中一段时间,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对这次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广泛的宣传,号召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师生向他们学习,将此项活动作为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5周年。

附件:

1. 优秀共产党员具体名额分配表

2.湘潭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

3. 湘潭大学先进党支部登记表

4.湘潭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5. 湘潭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中国共产党湘潭大学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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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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