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与答辩是实现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反映。为了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毕业答辩环节的管理,根据国家对研究生教育及学位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院研究生培养目标及专业学位的特点,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毕业答辩环节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环节:
艺术专业硕士毕业创作及专业学位论文应包括开题报告、毕业创作、专业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等环节。
1、正确把握毕业创作及专业学位论文的规格和标准。
2、毕业创作及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工作实际或现实问题。
3、毕业创作及专业学位论文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以实践为主,重点考察论文实用价值(包括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毕业创作及专业学位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当有明确的市场意义和应用价值。
(二)毕业论文具体要求:
1、毕业创作及专业学位论文从选题到撰写及设计完成,一般不少于1年的时间。质量和规格应达毕业创作及专业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规定标准。
2、论文选题。为了保证毕业创作及专业学位论文的学术意义和实践价值,其选题必须提交开题报告并交导师组予以审定论证。通过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位论文撰写及毕业创作阶段。
3、开题报告。专业学位论文写作之前必须作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毕业创作及专业学位论文选题的缘由和意义、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详细研究计划、具体实际意义、主要参考书目等;并附毕业创作及专业学位论文初稿。
4、毕业创作及专业学位论文应论点正确,论据充分,论证严密,行文规范,不得引用未经查证的第二手资料,不得隐瞒和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应有专门章节说明与选题相关的已有学术成果和本选题的前沿动态。
5、学位论文可以与专业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应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具体形式可以是学习体会、实践报告、案例技术与风格解析等,也可以是本专业领域相关问题的研究。
6、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剽窃和一切不端的学术行为。行文中应做到概念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练。
7、艺术文化应用(美术)方向专业论文字数为1.5-2万字(不含图例与图表);新媒体设计方向(艺术设计)文字数为1.5-2万字。
8、毕业创作及专业学位论文须学生独立完成。
9、毕业创作作品图片应附在毕业论文的最后部分。
10、学生在论文答辩前,须在国内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论文1篇。
(三)毕业答辩要求:
1、毕业创作及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修满学分,学位课程三分之二以上的成绩达到优良者,方可参加毕业创作及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2、毕业创作及专业学位论文由作者本人提交答辩委员会,由答辩秘书分送答辩委员。
3、毕业创作及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前须聘请2位(或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的专家评阅。专家评阅要求是专业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4、研究生毕业答辩、学位答辩会在研究生毕业学期的期末期间举行,具体时间由研究生办公室当年安排。答辩秘书对工作中要求保密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举行答辩前不得擅自泄漏。
5、答辩委员会由3-7名与选题有关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行(企)业的专家组成(相关行业实践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人)。另设 1-2 名答辩秘书。 答辩主席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答辩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主席。答辩委员会委员到会三分之二以上方能举行答辩会,因故不足三分之二时应更改答辩时间,或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可更换委员。
6、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学术公正”的原则,组织好答辩工作。答辩工作中,答辩委员应认真听取研究生答辩的论文陈述,针对论文中的主要观点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提出问题并展开答辩;根据研究生论文的学术水平、思辨能力、掌握知识程度等做出综合评价,对论文中需要完善的部分提出建议;答辩秘书须应做好答辩过程的记录。
7、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在获三分之二(或以上)答辩委员通过后,答辩委员会可建议授予答辩人所申请的学位。答辩后由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答辩主席在答辩决议书上签字。
(1)毕业答辩决议为“通过”的,该研究生取得毕业资格。毕业答辩为“不通过”的,学位答辩必须为“不通过”。
(2)学位答辩决议为“通过”的,该研究生取得申请学位资格。学位答辩决议为“通过”的,毕业答辩决议必须为“通过”。
(3)毕业答辩决议或学位答辩决议为“不通过”的,答辩委员会还需要做出“是否同意修改后答辩”的决议。
(4)如果毕业答辩、学位答辩决议为“不通过”和“同意修改后答辩”的,则该研究生先按结业处理,论文修改后进行二次答辩。论文修改不得修改论文题目,修改论文题目视为重新开题,时间不少于10个月。
(5)如果毕业答辩决议为“通过”,学位答辩决议为“不通过”和“不同意修改后答辩”的,则该研究生取得毕业资格,但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6)如果毕业答辩、学位答辩决议均为“不通过”和“不同意 修改后答辩”的,则该研究生按结业处理,学校不再受理其毕业与学位申请。
(7)凡“同意修改后答辩”的论文,应规定修改时间,修改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不超过12个月,应在规定的时间期满后提交修改的论文。超过研究生规定的学习年限者未提交论文者,学校不再受理二次答辩。
8、毕业和学位论文的二次答辩,答辩委员应对是否通过答辩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三分之二及以上答辩委员同意通过的为“通过”答辩,否则为“不通过”,并形成答辩委员会最终决议的书面决议。答辩委员会最终决议为“毕业答辩通过”、“学位答辩通过”、“毕业答辩或学位答辩不通过”三种结论。
(1)二次毕业答辩决议为“通过”的,取得毕业资格。
(2)二次学位答辩决议为“通过”的,取得申请学位资格。
(3)二次答辩的决议为最终决议,答辩委员会不能再做出 “修改后答辩”的意见。毕业答辩或学位答辩决议为“不通过”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毕业与学位申请。
9、 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建立健全研究生学位论文、毕业展示环节的个人档案,主要包括《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工作计划》、《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学位论文(全文)和毕业展示作品集等所有档案资料的纸质、电子文档。
10、研究生学位论文、毕业展示环节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学位论文、毕业展示应符合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等相关要求,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11、 本办法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论文撰写: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作者攻读研究生期间研究成果的总结,是衡量作者是否达到研究生水平的重要依据。同时,研究生学位论文也是反映最高层次学历教育水平的学术作品,学校图书馆、中国学术期刊网等将作为学术资料长期保存,供同行学者、后续研究者查阅和参考。因此,要求学位论文文字正确,语言通顺,数据可靠,表述清晰,图、表、公式、单位等符合规范要求。同时,作为湘潭大学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符合国家关于学位论文编写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应有统一的格式。
为此,72886必赢欢迎光临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遵循校研究生处编写的《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点击下载附件一),供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