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和岗位聘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遴选工作
第二条 遴选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第三条 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四条 本校或其他教学科研单位人员申请条件
(一)以当年6月30日为界,正高级职称者不得超过57周岁;副高级职称者不得超过55周岁;其他人员不得超过50周岁。
(二)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本校或其他教学科研单位申请人,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三)申请人须为副高职称以上(本细则所指“以上”均含本身)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申请者应当具有坚实宽广的专业理论基础,能为所申请学科专业的硕士生高质量地讲授一门以上的专业基础课。
(五)近五年内,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二:
1.作为前5名核心成员之一参与国家级项目;
2.作为前3名核心成员之一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
3.主持一项地厅级以上项目;
4.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在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参与撰写并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参编21世纪课程教材或研究生教学用书< 不少于5万字>相当于2篇CSSCI论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一、二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
5.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核心库来源期刊收录1篇以上(2篇CSCD论文相当于1篇SCI论文,参与撰写并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参编21世纪课程教材或研究生教学用书< 不少于5万字>相当于1篇 SCI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6.国家级奖励获得者;或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前二(含论文、项目、画作获奖);
7.时间艺术作品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放;
以上学术专著(合著,排名前三)含个人画册;学术论文发表含艺术作品发表。
(七)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虽然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持有重要价值的横向项目,到帐研究经费自然科学类15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3万元以上。
2.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与相关专业的实务部门有紧密合作,合作成果被委托部门或上级部门采信;或有与申请专业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 实务部门人员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备上述第四条规定条件,或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须为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为所在部门的管理或技术骨干,在职业界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申请导师资格的学科专业须与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相近,并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一定的教学科研或实务工作经验,了解该专业有关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科学研究方法;熟悉该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
第六条 本校或其他教学科研单位人员遴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由本人填写《湘潭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职称、学历、学位、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证明书以附件形式提交。
(二)学院审核
学院应指定专人对申请者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实。经学位点及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将拟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并送交校学位办公室。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校审定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完全符合遴选条件和程序的,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学位办审核,特殊情况,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向全校公布。
第七条 实务部门人员遴选程序
实务部门导师的遴选委托给各学院进行,由各学院整理、审核材料,提交校学位办统一下文。校学位办将对各学院提交的对实务部门导师申请人进行抽查,如发现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报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取消该学院的审核权。
第二章 岗位聘任工作
第八条 本校或其他教学科研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可以招收培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实务部门硕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招收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生。
第九条 校外导师只能与校内导师联合招收培养硕士生。校内导师无论是导师还是副导师,都负有研究生培养管理的责任。
第十条 社会科学类硕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年招收硕士生不超过7人,自然科学类硕士生指导教师每年招收硕士生不超过5人(不区分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也不区分导师排名)。
第十一条 本校导师调离我校,或校外导师调换至与本学科无关的工作岗位时,所指导的一、二年级的研究生原则上要求更换导师。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72886必赢欢迎光临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